买房合同交换手续 (Exchange of Contract)
买房合同交换手续 (Exchange of Contract)
买方(Purchaser/s):
当由买方代表律师解释完合同,买方满意”合同条款”以及接受”房屋现状”之后,买方可以在房屋中介或者律师办公室签署合同,买方律师只负责解释合同不需要签字。
卖方(Vendor/s):
卖方接受买方的合同出价以及合同修改意见以后, 由中介或者卖家律师安排签字. 如果卖方不签字, 合同并不能自动交换. 签字与否最终决定权在卖方.
合同交换手续(Exchange Contract ):
买卖双方均签完的合同需要由中介或者买卖双方律师进行交换手续。需满足三个条件:
- 1. 买方已签字;
- 2. 买方已付定金;
- 3. 卖方已签字.
冷静期(Cooling-Off period):
一般是5个工作日(Business day), 不包括公共假期以及周末。一般买方签合同的同时, 支付给中介小定金(总房价的0.25%). 如果买方确认购买, 冷静期截止日前付完剩余的9.75%定金即可继续房屋成交手续。请记得向中介索要发票保存留档。
=>请注意!!!
冷静期内任何原因退出合同会损失小定金。
有时候中介或者卖家律师会要求买家律师出具s66w Certificate,这是要求买家自愿放弃买房的冷静期,直接交换合同并支付10%的定金。
如果是拍卖形式的话,是没有冷静期的,直接签字交换合同并交10%定金。
=>请注意!!!
在没有冷静期的情况下, 如果买家之后因为任何理由要求退合同的话, 会损失总房价10%的定金. 请一定要慎重!